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
时间:2016-04-01 点击次数:1335次
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省住房和
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、核验,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
示,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。
本通告中凡新办、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,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
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,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;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,将对
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。
详情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:www.scjst.gov.cn、四川省政务服务网:
www.sczw.gov.cn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:www.cqss.gov.cn。
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6年3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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